行李寄存服务

发布时间:2018-06-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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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李寄存管理规定
一、免费寄存小件物品(体积≦15*20*15cm)
1、免费范围:
水果刀、指甲刀、美工刀、裁纸刀、化妆品、汽车钥匙、手电筒、小件工具卡尺、小型儿童玩具枪等,行李寄存处仅对以上小件物品,办理免费寄存保管业务。
2、免费保管期限
凡符合免费寄存保管要求的小件物品,行李寄存处免费寄存保管7天,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小件物品,根据《济南国际机场超期保管物品处置规定》,按无人认领物品进行处置,服务时间06:30—22:00。
二、收费行李标准
1、限时箱柜收费,计费时间06:30至22:00,不提供过夜行李寄存。
(1)小号箱柜(尺寸37*58*70cm):10元/次(6小时内),超过6小时不足12小时加收5元/次。
(2)大号箱柜(尺寸37*88*70cm):20元/次(6小时内),超过6小时不足12小时加收15元/次。
(3)超出限时箱柜(含限时箱柜内物已满):20元/件。
三、寄存程序
1、旅客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行李寄存处办理相关寄存手续。
2、凡需要寄存的行李须在工作人员协助下接受安全检查,安检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寄存(旅客不得再次打开检查合格后行李)。
3、行李寄存处不予寄存保管的物品:局方禁止的毒性物质、爆炸品、易燃液体、腐蚀性物质等九类危险品;枪支、器械、管制刀具;粉末状、液态物品等不可辨别的物质;易碎物品、鲜活易腐物品、充电宝、锂电池、火机等。
4、重要资料、机密文件、保密图纸、现金、有价证券、金银首饰、电脑等贵重物品也不予寄存,如有违反规定夹入行李内,如发生遗失,寄存处不予承担责任。
四、领取程序
1、旅客须持寄存凭条到行李寄存处办理寄存物品的领取手续。(如寄存卡丢失或损坏,旅客需提供本人有效证件办理物品提取手续)
2、由他人代领时,代领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、寄存凭条或复印件,经工作人员核实寄存信息,无误后方可办理领取手续。
3、工作人员收回寄存确认卡或寄存凭条,将寄存物品交付旅客。
五、物品保管与台账填写
1、行李寄存处工作人员将旅客寄存的物品,按要求妥善保管存放,做好台账记录。
2、旅客领取寄存物品时,须旅客在台账上签字确认,注明“已领取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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